执法类机构改革,参公人员无需担心身份丢失!( 三 )

1、对机构改革中涉改单位人员 , 因编制、职数和岗位限制一时难以安排的 , 采取暂时超编、超职数、超岗位过渡等措施解决 , 实行实名制管理 , 退一减以 , 在3到5年内消化完毕 。

2、对因职务职数限制 , 机构改革前担任领导职务、机构改革后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 , 保留原领导职务待遇 。

3、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行政机构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 安置有困难的 , 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 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 。

4、机构改革新设立的单位 , 5年消化期内需补充人员的 , 原则上从同类型单位的超编、超职数、超岗位安置人员中选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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