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间给恋人发的红包分手后咋办?法官:属于不附义务的赠与( 二 )

审理过程中 , 柳某表示 , 其从未收过原告林某赠送的苹果手机 , 关于林某所发的微信红包都是维系恋人间感情的必要支出 , 是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 , 该赠与行为未附加义务 , 并提出其也在恋爱期间多次赠送过林某礼物 ,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 。

法院审理男方给付女方“红包”属于赠与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并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本案中 , 原告与被告订婚后 , 在双方交往过程中 , 以手机微信红包的方式 , 给付被告的红包现金属于赠与行为 。 在被告收到现金红包时 , 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 原告不享有撤销权 。 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收到的微信红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对原告提出其给被告买过两部苹果手机的观点 , 无证据支持 , 亦不予认可 。 据此 , 判决驳回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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