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食用酒精、阿斯巴甜勾兑白酒 开州一酒商被罚186万( 二 )

2017年8月10日和2018年7月30日 , 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州分局分别向李某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 在做出两次行政处罚后 , 李某仍不闻不问 , 拒不履行职责 ,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渝开食药监食罚〔2017〕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 , 证据充分 ,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 程序合法 , 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行为 。 被执行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 , 既未履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缴纳罚没款的义务 , 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经申请执行人催告后 , 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 开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对被执行人李某实施强制执行 , 即没收违法所得10579.1元、罚款928440元以及每日按罚款数额3%的加处罚款 , 被执行人李某总共需缴纳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共计1867459.1元 。

采访人员韩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