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18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 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 平稳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登记改革 , 促进长春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市实际 , 近日 , 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18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

  本次年检工作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 分四个阶段进行 。 其中 , 学校自查阶段为3月1日至3月15日 , 集中检查阶段为3月16日至5月15日 , 总结评价阶段为5月15日至5月25日 , 公示公告阶段为5月26日至5月31日 。

  《通知》明确 , 凡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 , 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 , 均应参加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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