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跨省倾倒长江边固废垃圾案判决( 三 )

  公诉人认为 , 六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 , 随意倾倒混合生活垃圾形成的有害物质 ,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 严重污染环境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 并表示愿意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 。 在如皋市法院休庭期间 , 部分被告人积极向海门市城管执法局赔偿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 2019年2月20日 , 该案在如皋市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 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又一起跨省倾倒长江边固废垃圾案判决

----又一起跨省倾倒长江边固废垃圾案判决//----北 京 联 盟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