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生不高于200元

  中宏网2月16日电 辽宁省教育厅、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部署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 规定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 , 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 并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

  《通知》明确 , 课后服务的对象主要为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在校学生 。 高中阶段如何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由各市确定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时间 , 一至六年级不晚于17:30 , 七至八年级不晚于18:00 , 九年级不晚于19:30 。

  《通知》称 , 课后服务将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 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 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 。 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 , 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 经审定后执行 , 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 , 每月每生收费不得高于2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 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 , 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可退回剩余费用 。 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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