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拟以套内使用面积交易 解读:并非“取消公摊” 房屋总价不变

  央广网北京2月24日消息(采访人员丁飞 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规范征求意见稿 , 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句“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引发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 。

  采访人员采访发现 , 不少媒体和自媒体上出现的“取消公摊”等标题 , 存在误读 。 有专家指出 , 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表述 , 旨在为购房者提供更清晰的购房参考 , 防范一些房地产商通过公摊面积做虚假文章 。 那么如何理解“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 , 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 并无强制要求 。 在实践中 , 我国多地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 , 不过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透露 , 除重庆自2002年就已明确“商品房现售和预售 , 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外 , 近年来已有多个城市启动相关试点或两种计价方式并行 。 他说:“全国真正已经执行的只有重庆一个城市 , 其他在试点或者两种方式并行的有北京、上海等很多城市 。 在这些城市的预售许可证里 , 一个是建面(建筑面积)的定价 , 另一个是套内(使用面积)的定价 。 现在的政策大家很关注 , 但其实在两三年之前试点就已经出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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