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有望按套内面积交易 专家:对购房成本基本无影响( 十 )

  除了官方 , 一些业内人士也开始呼吁按套内面积计算 。

  2月22日 , 据中山日报报道 , 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委员钟国平建议 , 对商品住房销售进行立法 , 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 明确商品住房按套内面积进行销售 , 并将此规定纳入住房销售合同 。

  实际上 , 早在2002年 ,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 , 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 2002年6月 , 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 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 , 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 , 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 , 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 , 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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