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录】消除“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需形成合力

  近日 , 宁波的张先生在某网吧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200元 , 在以会员价每小时4元的价格消费了40元后 , 希望店家退还卡内的160元余额 , 而网吧经营者却以会员卡上所附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不予退还 。 随后 , 张先生拨打12315投诉 。 目前 , 该网吧利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侵害消费者权益一事已被立案调查 。 (据《宁波日报》2月18日报道)

  生活中 , 在很多商家的各种促销宣传活动中 , 以及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储值卡上 , 经常能看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样的条款 。 一般情况下 , 这几个字很少能引起消费者注意 , 然而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 , 商家就会亮出这道“护身符” , 让自己“占尽便宜” , 让不少消费者“吃哑巴亏” 。

  事实上 ,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样的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 , 也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 属于“霸王条款” 。 早在2010年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就明确规定 , 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 , 侵害消费者的权利 。 也就是说 , 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是无效的 , 不具有法律效力 , 并不能免除商家应当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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