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今年要起草两项法规 内容非常重要( 三 )

根据要求 , 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党纪并涉嫌犯罪的 , 应当由党组织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 并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后 , 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给予政务处分 , 一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 。

需要强调的是 , 监察机关对于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 , 比如市长、副市长 , 区长、副区长 , 县长、副县长 , 人民法院院长 ,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 应当先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 , 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制定政务处分法列入第一类项目 。 目前 , 在统一的政务处分法出台前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监察法的配套制度 , 是作出政务处分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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