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今年要起草两项法规 内容非常重要( 二 )

去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 , 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 , 监察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政务处分”这一法律概念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针对这一点解读称 ,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 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处置职责 。

具体来说 , 政务处分是指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处置的一种形式 。 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是监察机关 , 对象即监察对象 , 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 依据包括监察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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