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34条措施服务民营经济( 二 )
《意见》提出 , 对乌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在银行首次融资贷款、金额小于500万元且用于生产经营的 , 实行财政贴息 。 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 支持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 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 。
《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和方式 。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 , 市、区(县)四套班子领导每年走访定点民营企业或与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流不少于4次 , 并建立经常联系、随时沟通渠道 。 在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方面 , 《意见》提出要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 发挥好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 完善企业家培训制度 , 定期组织培训 , 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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