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34条措施服务民营经济

  新疆日报讯(采访人员赵春华报道)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 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 近日 , 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瞄准民营企业的痛点、堵点 ,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提出从14个方面细化34条具体措施 , 推动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 。

  14个方面包括:降低税费负担、减轻社保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清理涉企行政收费、降低融资难度和成本、鼓励科技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吸引各类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引导民营企业落实社会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等 。

  《意见》提出 , 为降低用房成本 , 要加快推进实体产业园区建设 , 进一步完善园区标准厂房、集中办公用房以及居住餐饮等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 2019年实现企业大规模入驻 , 引导民营企业“退城入园” , 形成规模集聚效应 , 降低生产成本 。 为降低用地成本 , 对工业等符合规定范围的项目用地 ,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低于法定最高年限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方式 , 降低民营企业获得土地的初始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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