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消失”之後 考验政府治理真功夫( 二 )

  在许多领域 , 按照“自然日”办事 , 是国际惯例 。 而过去 , 我们这里按“工作日”办事 , 似乎也是惯例 。 有些方面 , 工作日自有工作日的道理 , 有的还涉及法律规范问题 。 但也有很多方面 , 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样的约束限制 , 按“工作日”来办 , 纯属“习惯”而已 。

  习惯 , 有的要延续 , 有的则要改变 。 许多场景下 , “工作日”这个习惯 , 是政府部门的习惯 , 而不是企业、市场、用户的习惯 。 同样一项服务 , 是站在服务提供者的角度看 , 还是站在服务对象的立场看 , 大不一样 。 过去大量企业对行政审批的牢骚中 , 有不少就是针对时限过长——你笃定了 , 我等急了 , 等事情办成 , 黄花菜都凉了 。

  把“工作日”改成“自然日”——特别是在一些“可改可不改”的领域坚决改 , 是一种自我加压 。 这种改革提速的决心 , 正是营商环境优化进入“2.0版”时的一个首要基础 。 但同时 , 更意味着政府部门真正建立起“用户意识” , 站在“需求侧”的立场上换位思考问题 。 这种讯号意义 , 比单纯的提法变化更加意味深长 , 也更需要各级行政主体细细体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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