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引入传销手段 许以高额回报( 三 )

  自此,他们合伙在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和“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海口分公司”的会员,以获取民族资产解冻高额回报为幌子,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会员升级的方式,共对828人次(部分受害人为一人交多人的钱)进行诈骗 。

  2015年9月以后,邱某德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收取其担任组长的本组陈某道等150名组员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费用 。 并以海南地区负责人的身份,收取马某光、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王某凤、许某水7名组长向会员收取的上述费用,并转款给黎某芳869896元 。

  据了解,扣除本案各被告人及同案人自己上缴的款项后,邱某德诈骗数额达80多万元 。 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他收到黎某芳支付的1.5万元,并将其中1.2万元转交给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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