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引入传销手段 许以高额回报( 二 )

  近千人次上当掉入骗局

  上世纪90年代,黎某芳(另案处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伙同谭某相(已去世)等人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会员,并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升级,以及交纳各种费用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诈骗 。

  2003年,黎某芳因民族资产解冻一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刑满释放 。

  8年的牢狱之灾,也没有挡住黎某芳的诈骗之路 。 出狱之后,黎某芳来到海南,发展邱某德作为“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海口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海南诈骗活动的开展 。

  黎某芳先后发展谭某相、被告人邱某德成为海南地区负责人,发展被告人马某光、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等成为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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