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法律别缺席太久( 二 )

  客观说 , 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 , 法律不可能在一个行业壮大前就先行提供规制 。 在此角度 , 中国汽车租赁市场在发展之初出现一些问题 , 其实并非不能理解 。 但是 , 近几年汽车租赁市场迅猛发展已是事实 , 且2017年 , 相关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表明管理层面 , 已经预判了这个市场的发展趋势 , 并对行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所回应 。 但是 ,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 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永远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 。

  行业性法律的制定 , 如果超前可能对市场创新和自律造成不必要的约束 , 但是如果落后行业的发展步伐太远 , 则也可能产生对乱象的纵容 , 从而间接抬高行业规范的成本 。 就眼下看 , 启动汽车租赁市场的立法正当其时 。 一方面 , 如前所述 , 是目前行业所暴露出的问题 , 已经不容忽视 。 一个目标人群达上亿人的市场 , 不该继续完全处于“裸奔”状态;另一方面 , 则是作为汽车租赁的新业态——共享汽车已出现 , 并且最近也曝出押金难退等问题 , 它同样需要更具针对性和效力的法律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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