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特大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私销将构成犯罪( 三 )

  严正兵表示 , 在庭审当中 , 公诉方和辩护人争论的焦点 , 就是这种“电子烟”是不是烟草制品 , 受不受国家烟草专营制度的约束:“他们(辩护人)提出的理由主要是因为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含这种电子烟 。 法庭认为 , 涉案的加热不燃烧卷烟(烟弹)填充物是由烟叶制成 , 本身就是烟草制品 , 并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 , 属于烟草专卖品 。 要弄清这种电子烟产品实际上也是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控的商品 , 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进行买卖 。 ”

  事实上 , 这种电子烟属不属于烟草 , 也是侦查机关在前期侦办此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 。 侦办此案的江苏东海县公安局民警汤亮说:“说实话 , 我们是初期也不了解 , 我们公检法在一起开了联席会 , 也都是在讨论、分析 , 包括烟草部门的一些鉴定 , 后来大家达成共识了 , 电子烟虽然他们是国外的烟也是真烟 , 但是他们的这些人都没有卷烟零售经营许可证 , 也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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