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特大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私销将构成犯罪( 二 )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 , “电子烟”在新闻里和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引人注目的同时 , 也伴随更多争议 。 有人认为这是时尚潮流 , 也有人把它当作传统香烟的替代品 , 甚至称作“戒烟工具” 。 上月25号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电子烟的刑事案件 , 让这种所谓的“新时尚”“新潮流”染上了更多的争议色彩 。 海东县法院判处的这起刑事案件中 , 多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电子烟产品 , 分别获刑 。

  “电子烟” 仍属于烟草专卖品 网络销售非法经营网遍布全国

  东海县法院判处的这起案件 , 因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 涉案的人数众多 , 此前曾被公安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挂牌督办的特大案件 。 东海县法院经审理查明 , 这些被告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 主审此案的法官严正兵说:“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 , 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 , 从他人手中购买万宝路、百乐门等品牌的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 , 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 , 目前庭审查明涉案经营数额为473万多元 。 法庭认为 , 被告人王江桃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 ,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 , 扰乱市场秩序 ,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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