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法官提醒:共饮有风险 酒友要谨慎!( 六 )

当晚11点 , 陈某的妻子报警 。 通州公安分局出具的鉴定结论书显示 , 陈某符合乙醇中毒死亡 , 调查结论为不属于刑事案件 。 与陈某共同饮酒的高某等6人共同垫付了陈某的墓地款46800元 。 随后 , 陈某的妻子将6人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要求他们赔偿陈某死亡的各项损失 。

法院审理查明 , 陈某因升职加薪请众人喝酒 , 其间放纵饮酒 , 喝了近一斤白酒 。 席间无人劝酒 , 宁某和高某还劝其少喝点 , 陈某非但不听劝 , 还借着醉意挑衅 。 法院审理认定 , 陈某饮酒进而醉酒 , 与最终导致酒精中毒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宁某等同饮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包括饮酒时劝阻、饮酒过量后照顾、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等 。

法院认为 , 同事之间的聚会行为属于法律层面之外的社交生活层面 , 不宜苛责其承担过重的安全保障义务 。 根据法院查明的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记载 , 聚会系由陈某发起 , 聚会期间仅董某一人与陈某饮酒 , 聚会之后高某等人陪伴在陈某身边并有拨打急救电话行为等 , 故法院认定高某等6人已经尽到适度安全保障义务 , 对陈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 , 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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