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法官提醒:共饮有风险 酒友要谨慎!( 五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聚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规定了相应的注意义务 , 但是这种义务和责任毕竟是有限的 , 不能成为人们毫无节制饮酒的挡箭牌 。 行为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及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负责 。

在顺义法院法官的调解下 , 原告小张与被告罗某等6人达成调解协议 , 被告罗某补偿原告小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 被告石某、于某、刘某、张某每人补偿原告小张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 , 被告徐某不承担补偿责任 。

不听劝醉酒死亡 同饮人尽责无过

人逢喜事精神爽 , 陈某因升职加薪宴请同事 。 2017年1月26日晚 , 陈某与高某、宁某等7人相约在北京市通州区某烤鸭店聚餐 。 席间 , 陈某兴致很高 , 推杯换盏 。 聚餐结束后 , 见陈某颇有醉意 , 宁某和高某不放心 , 便将其送往单位宿舍 , 并留下照料 。 熟睡后的陈某开始较为正常 , 但随后呼噜声越来越小 , 且脸色发青 。 二人急忙拨打急救电话 , 陈某被快速送往医院 , 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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