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四 )

(三)及时反馈

各级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结果 , 按照“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 , 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完成后 , 由主办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小微企业 , 同时推送到本级纳税服务部门 。

(四)定期回访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对提出诉求的小微企业定期开展回访 , 及时掌握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响应情况 , 确保快速响应机制落到实处 。

(五)统计分析

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定期对系统内的受理、办理、反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 梳理小微企业的共性诉求和意见 , 查找关键突出问题 , 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 , 采取有效措施 , 促进税收工作持续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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