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二 )

1.受理登记的内容 。 登记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诉求和意见、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受理人等 。

2.受理登记的要求 。 税务机关收到小微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后 , 由首次受理企业诉求的部门对诉求和意见进行登记;受理登记后 , 应在1个工作日内 , 将登记内容转交本级纳税服务部门汇总 。 受理部门对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 , 应当场办理或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 , 应将相关情况告知小微企业 , 并按照快速办理流程办理;因涉及其他部门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 , 应将转交情况告知小微企业 。 纳税服务部门汇总诉求内容后 , 及时根据诉求内容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

(二)快速办理

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办理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 , 压缩办理时限 , 提高办理流转效率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