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三 )

1.限时办理 。 要加快办理速度 , 对合理诉求和意见限时办理 , 在直接受理或收到纳税服务部门转交诉求和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存在困难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 , 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 并说明原因 。 对小微企业提出的政策建议、系统优化等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诉求 , 税务部门应详细记录诉求内容 , 待后期条件成熟时解决 。 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诉求的 , 按照行政复议相关要求办理 。

2.联合办理 。 对涉及税政、征管等多个部门的诉求和意见 , 各部门应在收到诉求和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 , 经本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批准 , 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 并向纳税人说明原因 。

3.分级办理 。 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本级职责办理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 , 对超出本级职责范围的诉求和意见 , 由办理部门直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转交下级主管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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