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年底遭辞退没有拿到年终奖,法院这样判

春节将至 , 有的公司规定 , 如果员工在年底前离职 , 那么就不能享受年终奖金 。 2月1日 , 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 , 近日昆山法院张浦法庭处理了一起经济补偿纠纷 , 某公司被判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13薪”、业绩奖及加班费合计7万多元 。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王先生于2016年进入昆山某机电公司担任业务主管 ,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 公司年底有“13薪”福利 , 与12月工资一并发放;同时王先生作为公司的主管 , 基于公司业绩、团队和个人的业绩表现 , 在每个财政年度后 , 王先生可能会得到按照其工资计算的两个月的年终奖 。 同时也约定 , “13薪”和“年终奖”都有一个发放前提 , 即员工不能在发放这两笔奖金前离职 。 2017年12月中旬 , 正在工作的王先生接到公司的通知 , 称其业绩无法得到公司认可 , 予以辞退 。 在与人事主管几次沟通无果后 , 王先生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 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13薪”、加班工资、业绩奖等合计近9万余元 , 最终仲裁机构仅支持了其中的违法解除合同赔偿34500元 。 王先生为维护自身权益 , 将公司起诉至昆山法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