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不能因被拒而降低( 二 )

  草案对“个人敏感信息”的定义是 , 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 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 。 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14 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 。

  此外 , 个人信息控制者指的是有权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等的组织或个人 。

  不得强迫收集个人信息 不能因为其拒绝而降低服务质量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