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更准,非法集资现原形

  ■2018年 , 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涉非法集资犯罪1万余起 , 同比上升22% , 案件平均案值达2800余万元

  ■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重灾区”

  ■通过互联网宣传、集资的案件占总数20%以上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 (采访人员彭波)最高检牵头会同最高法、公安部30日正式印发施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 , 从实体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政策把握和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做了规定 。

  在实体法律适用方面 , 《意见》明确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 可以参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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