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报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案例( 二 )

  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按每千瓦时1.70元收取电费 , 深圳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按每千瓦时1.10-1.80元收取电费 , 上海豫园商城百货公司按每千瓦时1.30-1.60元收取电费 , 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南汇)按每千瓦时1.30元收取电费 , 南京新街口百货按每千瓦时0.98元收取电费 。 上述转供电主体截至2019年1月23日未降低转供电电价 , 未将2018年电力公司降电价退款退还商户 。

  通报还指出 , 北京甘家口大厦在2018年2月至10月按每千瓦时1.80元收取电费 , 2018年11月1日开始按每千瓦时1.17元收取电费 , 另收取每千瓦时0.45元供电服务费;广州增城万达广场由万达物业和万象美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 万达物业于2018年11月调整电价之前按每千瓦时1.38元收取电费 , 万象美物业按每千瓦时1.15元收取电费 。 上述转供电主体未将2018年电力公司降电价退款退还商户 。

  通报称 ,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地方对以上问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 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 , 并根据退还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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