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报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案例

  中新网1月31日电 今日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报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 。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 , 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 但部分转供电主体截留降价红利 , 迟迟未将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 , 或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它费用 。 2018年9月以来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地对转供电环节电价进行了重点检查 。

  通报指出 , 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每千瓦时1.50元的定额电价标准向商业综合体内步行街商户收取电费 , 以每千瓦时1.35元的定额电价标准向写字楼商户收取电费 。 电力公司退还了因降价多收的电费 , 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底仍未向商户退还多收电费 。 同时 , 该公司自2018年11月19日起 , 向商户按北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26.67%的比例收取用电服务费 , “用于补偿共用设施用电及甲方对乙方商铺供电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损耗费用” , 而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费已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能耗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存在重复收取共用设施用电费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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