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 如何认定“非法性”?( 四 )

  据采访人员梳理 , 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 , 其中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 。

  上述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均明确 ,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 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券转让等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活动 。

  “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 , 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表示 , P2P平台如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 , 其行为就具“非法性” , 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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