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直销迷局:专家建议修规精确界定,增设信披、退货制度(11)

  澎湃新闻: 我们看到的很多案例中 , 直销企业似乎总是可以轻易将有关违法行为“推给”经销商?这种情形您怎么看?

  孙选中: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很微妙的 。 严格来说 , 直销经营的产生就是为了去掉中间经销商的模式 , 而我们国家的直销企业为什么都纷纷出现注册的独立经销商?这不正好是与直销的本质冲突的吗?

  实际上 , 大家都知道这主要是为了规避三层次计酬的限制 , 所以原来的一些直销员都变成了经销商 。 而经销商注册成为一个独立法人组织后 , 可以卖自己的产品 , 承担他自己的责任 , 也因为不属于直销企业 , 因而很难受到直销管理条例的制约 , 销售的产品也可以不受类别限制 。

  这种情况下 , 经销商就有两种身份 , 既做直销员的销售 , 也做他自己的传统经销 。 而直销企业去监管经销商很难 , 两者只能签订协议 , 依据合同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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