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直播着作权与竞争秩序研讨会召开( 二 )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也曾撰文称 , “对游戏画面的直播通常不是为了单纯地再现画面本身的美感或所表达的思想感情 , 而是展示特定用户的游戏技巧和战果 , 因此具有转换性 。 同时游戏直播不会替代欣赏直播的用户对运行游戏的需要 , 对游戏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 。 因此对游戏画面的直播可以构成合理使用 。 ”

  此前国内游戏直播平台被判侵权 , 理由是游戏运行画面属於类电作品 。 但国内游戏厂商制作的游戏是否已经达到了类电作品的水准 , 依然值得商榷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 , 网路游戏画面是否认定为类电作品 , 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烨认为 , 国内尚没有出现电影制作水准的网路游戏 , 一刀切地将所有网路游戏都作为类电作品进行保护 , 反而是对市场竞争的直接干预 , 损害了市场秩序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