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重大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四 )

  与第一条举措相呼应、相衔接 , 第二条举措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 只有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 ,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 才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 其他改革举措包括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 。

  三是依据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目标合理设置地方机构 。 中央和地方关系 , 一直是公共管理领域的重点问题 , 也是难点问题 , 过往的实践情况近似于钟摆 。 为了制度性地解决这一问题 , 此次改革提出统筹优化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 , 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 科学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 , 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 , 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 中央加强宏观事务管理 , 地方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前提下管理好本地区事务 , 合理设置和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 。 在确保集中统一领导方面 , 提出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 , 明确同中央对口的组织机构 , 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 在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方面 , 提出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 , 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 允许把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并入同上级机关对口的机构 , 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等 。 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方面 , 提出上级机关要优化对基层的领导方式 , 既允许“一对多” , 由一个基层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 , 由基层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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