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公布消费警示 健身卡里的陷阱需留神( 二 )

口头承诺也可视为双方合同约定

消协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发现了诸多问题:

首先 , 该会所与赵先生签订的书面合同没有提供给消费者 。 消费者手中仅持一张“VIP储值卡” 。

第二 , 该会所内部管理混乱 , 会所记录赵先生已经上过20次课 , 实际上赵先生只上过15次课 , 且每次消费未经消费者签字确认 。 同时 , 该会所经理声称会员的会籍资料、与会员签订的合同等都无法查询 。

第三 , 对于赵先生提出的合理诉求 , 该会所经理无理由拒绝 。

根据调查 , 省消协认为 , 本案中健身会所不能提供详细的消费记录、会员资料 ,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会馆未经消费者确认 , 随意记录消费次数且拒绝为消费者退款 , 侵犯消费者财产安全权;虽然双方未能提供书面合同 , 但销售人员存在口头承诺 ,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 口头承诺应视为双方合同约定 , 经营者在履行约定过程中 , 未经消费者允许多次更换私教 , 存在合同违约;消费者所持健身卡持卡须知中“本卡一经售出 , 概不退换”的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 , 排除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 涉嫌违反《合同法》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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