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政策不宜断章取义想当然( 二 )

  从购房者角度出发 , 为了减少买卖双方发生购房纠纷 , 用“两天无理由退定”的方式 , 给购房者一个冷静期、思考期 , 是合理的 , 也有利于市场稳定 。 但是 , 媒体把“两天无理由退定”解读为“两天无理由退房” , 显然是领会错了政策的真实含义 。 “退定”与“退房” , 一字之差 , 但内涵相差巨大 。 前者只是认购合同 , 后者才是买卖合同 , 前者是意向、后者是行动 。 从意向转为行动 , 必须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 并按规定缴纳房款 。 把“退定”解读为“退房” , 极容易引发更多买卖纠纷 。

  事实上 , 东莞在政策上的表达是非常清晰的 , 就是“无理由退定” , 且仅指商品房认购书 。 少数媒体在解读政策时 , 不把“定金”两字看清楚 , 仅仅注意到“退还”二字 , 等于人为地把买卖双方的认购关系上升到了买卖关系 , 岂有不出问题之理?

  所以说 , 对政策的解读必须客观、真实、理性、合理 , 尤其不能断章取义、想当然 , 更不能扭曲本意 。 否则 , 就容易造成误解 , 造成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混乱 , 容易产生模糊地带 , 从而让不法分子、投机分子钻空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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