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2月15日起实施( 三 )

  《办法》的出台 , 对于加强我省文物法治建设 ,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 本《办法》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 , 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空白 , 是对我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丰富和完善 , 将对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

  其次 , 《办法》通过明确责任义务 , 明确相关引导扶持政策 , 破解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面临的瓶颈和难题 , 保障文物所有人和参与方等各方权益 , 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

  再次 , 通过《办法》的贯彻执行 , 将会促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中来 , 扩大文物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 , 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增添生机和活力 , 对于走出一条符合山西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新路 , 推动我省文物事业繁荣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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