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2月15日起实施( 二 )

  据悉 ,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 , 有三大亮点 。 最大的亮点是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部分 , 也是《办法》的重点 , 首次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 , 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后的用途、认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 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设置了禁止条款 , 回答了文物部门和社会力量最关注、最关心的不可移动文物如何认养、认养的年限多久为宜、认养后如何利用等问题 。

  第三章博物馆公共服务部分也是《办法》的亮点之一 。 主要是鼓励、引导性条款 , 除了对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免费开放等作出规定外 , 更多地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 。 比如:可以申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 , 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予以扶持 , 享受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 , 以及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馆的支持等 。

  《办法》的又一大亮点是第四章文物保护志愿服务部分 。 明确了志愿服务参与的范围 , 以及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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