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于1月底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集中整改工作( 二 )

  《实施意见》对培训内容进行规范 。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在开班前一周向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 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 。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 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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