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于1月底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集中整改工作

  央广网西宁1月17日消息(采访人员刘泽耕 通讯员王英桂)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 促进青海省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 青海省日前印发《青海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 《实施意见》提出 , 2019年1月底前 , 全面完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集中整改工作 , 使“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 2019年6月底前 , 全面完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治理 , 基本建立权责清晰、治理到位、办学规范、部门联动的青海省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 。 2020年 , 全面建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 形成校内校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

  《实施意见》要求 ,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 ,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 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 。 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 , 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 师资条件方面 ,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 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 热爱教育事业 ,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 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 聘用外籍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管理条件方面 ,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 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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