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取消30项证明事项 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

央广网银川1月17日消息(采访人员徐升)1月16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网站发布文件 , 决定取消30项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 , 保留9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根据发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决定》 , 自治区人民政府保留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专利权有效证明、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明、健康体检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健康证明、验资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9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取消30项自治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 。

《决定》要求 ,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 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 , 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要继续大力清理精简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 , 不断简化优化办理流程 ,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 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 , 保证平稳过渡 , 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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