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二 )

  明确机关事务工作制度

  在经费管理方面 , 《办法》明确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 统一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各项机关事务 , 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规定 ,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预算中的规模和比例 , 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制度 , 规范采购行为 。

  在资产管理方面 , 《办法》明确规定了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 , 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建立本级人民政府资产调剂平台 , 对资产进行统筹管理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配置计划 , 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 。 《办法》还针对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两类重点资产项目 , 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并规范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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