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煤矿井下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二 )

  井健介绍 , 《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 对煤矿达到限员标准的年限和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 , 为煤矿企业设定了两年的“达标”过渡期 。

  井健表示:“过渡期内不作强制性要求 , 但设置了限制性条款:2019年内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 , 2020年内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 , 不予通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 。 2021年起 , 对仍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将依法依规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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