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二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 , 应当遵守本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遵照其规定 。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 , 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 ,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 , 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

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 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 , 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 , 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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