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起诉维权 称“清华”商标被擅用( 二 )

在公布的消息中 , 原告诉称 , 已于1998年11月21日 ,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 , 取得了“清华”商标 , 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1类教育、组织文化教育展览、组织和安排学术讨论会、收费图书馆、书籍出版、录像带制作、学校(教育)培训、教育信息、函授课程 , 经原告合法续展 , 该商标现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 。

而且“清华”二字已逐渐成为清华大学的简称 , 在教育领城享有极高声誉 。

但近期原告发现 , 被告一路先生、被告二北京老路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制作经营的在线课程“用得上的商学课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在被告三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中进行宣传推广并销售 , 涉案课程在宣传推广中突出使用了“清华”字样的商标标识 , 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 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清华大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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