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拦车,大连仨小伙为泄愤从车内扔石头将其砸死,全部获刑( 五 )

法院认为 , 于某三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 并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关于于某所提“其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上诉理由 , 经查 , 于某在案发过程中参与提起犯意 , 后两次准备石块、乘车返回现场 , 并在车辆靠近被害人时 , 探出上半身向被害人投掷石块 , 击中被害人头部并致颅脑损伤而死 , 其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明确 , 依法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三人属共同犯罪 , 于某、牛某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 均应依法处罚;孙某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 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  

近日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原标题:不满醉汉拦车发生争执 仨小伙为泄愤从车内扔石头将其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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