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被交警扣押期间自燃 车子被烧毁的锅谁背?( 二 )

保险公司已赔偿了交强险及三者险中应赔付部分,但并未依约对车损险内容进行赔付,胡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辩称胡先生损失由交警负责

保险公司认为,胡先生车辆是在被交警扣押期间烧毁,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属于免赔范围。

另外本次事故属于交警执法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且交警事后也向原告赔偿了车辆损失13万元,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赔付,这与《保险法》被保险人不得因为事故而盈利的规定相违背,也与《民法总则》中同一财产损失不得要求重复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据悉,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胡先生全部诉求。

律师点评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陈子伟介绍,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毁损;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依据上述规定,交警大队和托运公司应当对汪某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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