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资怎么发?江苏明年起执行:国资不保值,不得涨工资

国企工资怎么发?江苏有了新规定!12月20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采访人员注意到,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该意见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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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资怎么发?江苏明年起执行:国资不保值,不得涨工资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意见明确,要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联动机制,做到同向联动、能增能减,同时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不再“一刀切”。江苏将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三方面,分类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专门强调,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低于9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3%。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且工资总额增加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工资总额进入成本后的企业同期利润总额增加值。

此外,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要在下一年度相应扣减本企业违规发放部分,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超发额在应发工资总额10%以内的,扣罚企业领导班子绩效年薪的10%;超发额超过应发工资总额10%以上的,按超发额实际比例扣罚企业领导班子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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