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精神病134天:每天吃10片药 经历4次电击( 三 )

  陈贯安告诉李燕,得有精神病院的证明,证明赵阳真的没有病,赵阳才能继续上学。

  为了能拿到证明,李燕同意陈贯安和徐民从将赵阳带到医院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她也随着医院的车来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陈贯安没有参与后续赵阳的送医、就医与治疗。

  在二审答辩状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其协助李燕将赵阳送医治疗的行为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赵阳回忆,到了医院,徐民从等人没有把赵阳送到门诊或进行检查,而是直接把车开到住院部,一下车就把赵阳送进铁栅栏里,强制赵阳就医。李燕虽然不愿意赵阳直接住院,但本着希望入院后能做个检查,出个证明报告,最终同意赵阳入院。

  事后回想,赵阳觉得母亲是个“糊涂蛋”,轻信了老师和医生的话。

  在住院证上,赵阳的入院情况一栏为“急”,入院状态一栏为“护送”,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入院状态上除了“护送”,其他两个选择是“自行”和“抢救状态运送”。赵阳的代理律师常伯阳解释,“护送”意味着赵阳的入院状态带有强制性。

  但在一审判决书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陈述与赵阳母子所述有所出入: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宿舍)后,结合现场判断、情感方面判断、自知力判断等及既往病史,将赵阳初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徐民从副主任医师向李燕讲明了赵阳的疾病诊断、病情、危害程度、处理建议。李燕反复劝导赵阳接受住院治疗,经一个多小时劝说无效。最后,李燕恳求医护人员协助护送赵阳到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双方描述唯一的交叉点,就是赵阳在不自愿的情形下住院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其中,当就诊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而当就诊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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