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男方护理假等接连出台 “福利假”在一些单位落地难( 三 )

但采访人员了解到,事实上,劳动、工会等部门接到职工这方面的投诉并不多,只有少数职工在离职后才会找企业“秋后算账”,向劳动监察或工会投诉,要求赔偿。根据国务院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按规定期限给女职工休产假,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但是保胎假、男性护理假等“福利假”不能落实的话,目前缺乏强制性措施。

南京一名工运理论学者认为,要让系列“福利假”从纸上落到实处,并非易事。从本质上说,这些福利都需要用人单位买单,这就让用人单位利益和职工权利之间产生了矛盾冲突。解决这个矛盾,需要地方政府同时给予配套措施或政策予以支持,需要人社、工会、妇联等多个部门持续发力。比如,工会可以指导基层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将产假、陪产假以及保胎假、经期假等写进企业集体合同中,监督企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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