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假男方护理假等接连出台 但在一些单位落地难( 二 )

钱女士在我市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去年怀孕生子,休了4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没有一分钱工资。因为公司有规定,入职公司超过5年以上的女职工才能享受带薪休产假。她将这一情况向上级工会反映。对此,市总工会相关人员说,企业的这一规定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与女性产假相比,能享受15天护理假的新爸爸要少很多。采访人员采访中发现,一些男职工甚至不知道男方护理假的存在。而一些用人单位不愿给男职工放护理假,有的单位只是象征性地给3—5天假期。还有些男职工因为工作忙碌,不敢跟单位提,主动放弃休假。

新街口一家金融企业的总经理钟先生是两个孩子的爸爸,他告诉采访人员,妻子生两个孩子,他都没休假,在他们公司很少有男同事能休满15天的护理假。15天的带薪休假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上个月,江苏推出5天的共同育儿假,采访人员采访中尚未发现有企业开始执行。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共同育儿假是一个倡导性规定,不是强制的,但还是鼓励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这个假期。

此外,保胎假、产检假、经期假等,各级工会目前都在推进实施。采访人员得知,其实早在1989年实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里就有“痛经假”的规定,但因缺乏强制性,执行过程中遭遇落实难。

建议政府给予配套措施和政策支持

这么多好的“福利假”落地过程中却有诸多困难,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职工应有的休假权利,职工可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采访人员了解到,事实上,劳动、工会等部门接到职工这方面的投诉并不多,只有少数职工在离职后才会找企业“秋后算账”,向劳动监察或工会投诉,要求赔偿。根据国务院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按规定期限给女职工休产假,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但是保胎假、男性护理假等“福利假”不能落实的话,目前缺乏强制性措施。

南京一名工运理论学者认为,要让系列“福利假”从纸上落到实处,并非易事。从本质上说,这些福利都需要用人单位买单,这就让用人单位利益和职工权利之间产生了矛盾冲突。解决这个矛盾,需要地方政府同时给予配套措施或政策予以支持,需要人社、工会、妇联等多个部门持续发力。比如,工会可以指导基层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将产假、陪产假以及保胎假、经期假等写进企业集体合同中,监督企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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